警报!聘任4个月 年审机构辞任
聘任仅4个月时间,年审机构就要辞任,到底怎么回事?
继此前本报报道《年报“难产”,证监会立案!“保健品第一股”悬了》后,交大昂立被立案调查一事又有了新进展。
5月16日,交大昂立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中兴华”)《关于辞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而这距离上市公司聘任该所担任年审机构仅过去4个月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期间,交大昂立并未按时披露年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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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立即向交大昂立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说明选聘年审机构的依据和其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
近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中兴华相关负责人,但对方始终未接听电话。
年报审计机构能力被“拷问”
公告显示,4月27日,交大昂立向中兴华寄送了《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解除与其签订的业务合作相关合同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
交大昂立表示,为了能尽早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一直在和包括但不限于中兴华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希望尽快推进审计工作。
5月12日,交大昂立收到中兴华的《辞任函》。中兴华表示,认可双方上述业务合作的相关合同已解除,并向公司提出辞任。
就后续安排,交大昂立表示,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尽快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洽谈,尽快履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流程,尽早安排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同时,交大昂立也会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核实查清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多项事项。
上述公告发布后,交大昂立旋即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指出,交大昂立于4月28日披露公告称,向中兴华寄送了《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正在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兴华关于辞任2022年年报审计的函件,截至目前公司未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董事会决议,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据此,上交所要求交大昂立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补充披露该事项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实际履行情况及其合规性。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逐一发表意见,请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专项意见。
就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充分论证,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
同时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独立意见。
退市风险“警报”拉响
记者注意到,此前,交大昂立更换年审机构并不算太频繁。2021年6月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大信所”)担任年审机构之前,立信会计师事务为公司提供财报审计服务长达20年。
而今年1月,在年报编制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交大昂立主动解聘年审机构大信所,改聘中兴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今年4月,交大昂立还上演了“自爆”公司多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的“闹剧”,并因此导致公司最新年报“难产”。
4月26日晚间,交大昂立在公告中解释称,因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多项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该多项事项对年报数据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同时需要对2016年至2021年6年的年报进行重新编制,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3年4月30日)披露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一季报。
紧接着,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指出,因无法及时披露2022年年报,上交所按照《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交大昂立及相关责任人启动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程序。
就交大昂立向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出具《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通知》,解除前期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上交所指出,根据规定,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
此次年报“难产”不仅导致公司被立案调查,还可能将公司推向退市的边缘。
根据规定,如公司在停牌2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经审计的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目前,交大昂立股票已于5月4日起停牌,留给公司最后的“交卷”时间也日益紧迫。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