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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丨冯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来源:百度新闻 2023-07-08 04:51:37

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代表。2019年以来,全市共任命人民陪审员633人,参审案件27740件。广大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对全市法院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滨州中院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评比活动,现将优秀典型案例进行发布。


(资料图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冯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孔某注册成立甲公司,主要业务为购销煤炭。后冯某某、张某某参与合作经营,负责采购裸煤(不含增值税)。被告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煤炭期间,为了少缴税款,在甲公司与杨某(另案处理)经营的丙公司没有真实煤炭交易的情况下,被告人张某某与冯某某一起与杨某商谈开票事宜并提供银行账户用于公司回款,为甲公司开具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价税合计5 342 765.10元,税额736 933.29元,后孔某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惠民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从具有财会相关专业知识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组成三人合议庭,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甲公司罚金,判处被告人冯某某、孔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专业性极强的经济类犯罪,该案人民陪审员系财会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的财会专业背景,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作为,迅速进入角色,主动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自身税务方面专业知识,在查明事实及定罪量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全面参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专有经济词汇进行充分讲解,有力弥补了法官在专业知识领域的空缺与不足;积极参与查明案件事实,经过详细阅卷,尤其是卷宗中的税务发票,税务报表,全面审核查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准确计算抵扣数额,确定流失税额。

二是积极发表独立意见。经过庭审调查和法官就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后,人民陪审员在合议中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涉案数额的计算,税款退缴等方面发表了重要意见,同时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危害性、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已退缴税款数额、自首情节的认定、缓刑的适用等多个角度对被告单位及三被告人的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

三是主动进行释法普法宣传。在该案判决后,人民陪审员主动承担起普法宣传的社会责任,利用在案件中学习的法律知识,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对身边同事、同行及相关企业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增强了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意识。

典型意义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该案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了税额损失,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事实查明及认定,该案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优势,增进法官对税务发票、报表等专业技术材料的理解和认识,进而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精准裁判,既提高了裁判的公信力,又提高了案件的社会效果。

承办法官:惠民县人民法院 梁旭生

人民陪审员:乔立静

原标题:《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丨冯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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